环球外汇3月4日讯--中国证监会上周日(3月3日)公布了《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治理暂行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规定》),并在3月18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证监会在《暂行规定》中示意,能够同意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这一新的融资工具,以促进证券行业的成长。
证监会建议,容许证券公司发行与利率、证券价钱和指数及其余要素挂钩的收益凭证。建议还公布了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治理暂行规定,但并未就收益凭证提供更多细节。
相干部门担任人示意,因为历史缘由,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较少,缺乏继续有效的长期融资渠道,行业迫切需求拓展新的融资渠道,无锡最专业的微信开发,满足业务发展带来的融资须要。为支持证券公司拓宽融资渠道,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、更灵敏的投资工具,证监会起草了《暂行规定》,在对现有证券公司债券、次级债无关规定停止细化的同时,容许证券公司依照规定发行收益凭证这一新的融资工具。
担任人还示意,下一步,证监会将依据社会各方面意见,对《暂行规定》作进一步修正与欠缺后,及时公布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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